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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 2024-06-18 点击量: 9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党员干部从事讲学、书画、写作等获取收益算不算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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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主任,我平常是文学爱好者,想通过业余时间写写小说,这样合乎规定吗?

答:小徐啊,能写小说值得鼓励啊!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如果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了。

问:那具体什么情况下涉嫌违纪违法呢?

答: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纪违规行为。在实践中,还有借助公开市场销售方式变相收受财物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领导干部对谁买了他的书画心知肚明,对当事人的请托事项自然尽力帮助。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手段,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难逃法纪惩罚。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党员干部可以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做微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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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赵主任,您看微商这么火爆,我也想做微商,工作之余赚点外快,您看可行吗?

答:小李,我们是党员干部,这样做可是违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并列举了经商办企业等六种具体违纪情形。

问:小小的淘宝店或者微商也算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吗?再说了,能不能赚到钱还不一定呢!

答:所谓“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营商业或者兴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等。主观目的都是个人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客观结果是否赢利。电子商务的兴起,让少数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可能会带来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同时,开淘宝店、做微商跟我们的工作性质不相符,还费时间和精力,很容易影响正常工作,所以你还是别想了,好好干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吧!


党员干部去外地看病是私事可以不向党组织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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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主任,上周五下午单位办职工运动会,正好赶上周末,我陪家人去外省看病去了。听小李说,您为这事找我?

答: 家人看病这是大事。不过我得要提醒你啊,作为党员干部,去外地办事得先给组织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流动外出情况应当向党组织报告。

问:我没有耽误工作,以为去外地办事是个人私事,是小事呢,我不报告有什么影响吗?

答: 的确,你外出不报告不会对单位、对工作、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但要知道,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还有的党员干部不愿请示报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严重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强化组织意识、程序观念,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包括去外地就医看病、探亲访友等,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 


被政治骗子利用还要受党纪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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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书记,赵局长被政治骗子利用,骗了大几十万,他这种情况还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答:当然要受处分。赵局长之所以被政治骗子利用,说到底是他政治不纯、思想不纯,出现这类问题的领导干部通常不走正道“抄近道”、不信组织信关系,企图通过政治骗子的所谓“人脉资源”,为自己的职务提拔、岗位调整“铺路搭桥”,所以才会落入政治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这种结交政治骗子、搞投机钻营的行为有损党员政治品格,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问:政治骗子很善于伪装,我们该怎么识别和防范呢?

答:其实啊,政治骗子行骗的“技术含量”并没有多么高明,他们往往通过虚构特殊身份背景,把自己包装成领导干部亲属或跟领导关系亲密、“有来头”的神秘人物,以所谓的“政治资源”获取党员干部信任进而骗钱骗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骗取工程项目。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成长进步交给组织,同时要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这根“金箍棒”给自己划个保护圈,让政治骗子无法近身。


党员不愿意出面作证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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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书记,刚刚纪委专案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向我当面了解孙局长涉嫌违纪有关情况,怎么办,去还是不去?

答:当然要去,而且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八十条对这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明确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问:可孙局长是我的老领导,在工作上对我很照顾,这个时候我出面作证,有点过意不去怎么办?

答:小李啊,你一定要正确看待这件事情。在案件审查时,往往会涉及很多证人,这些证人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涉案人,但因为知道案件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相关情况时,应当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莫因私情而忘却公义。


党员经批准因私出国后可以临时变更路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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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赵主任,现在党员个人想出国可真不容易,怎么回事啊?

答:不是不容易,是规矩更严了。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出国(境)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比如要事先申请,有关证照要交给组织统一管理,在出国(境)外期间,也要严守纪律,不可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可私自携带、寄递不合规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不可私自变更出国(境)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等等。

问:可我是因私出国,又是经过组织批准的,好不容易出趟国,临时想变更一下路线好好玩一下也不可以吗?

答:组织批准你出国,你就应在批准的期限、路线等范围内活动,不可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而无关你是因公还是因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增写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改变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如果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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