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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 2024-06-05 点击量: 16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党员用自己合法收入可以买奢侈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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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主任,快过节了,我想买一块好手表犒劳一下自己,豪奢一回,您可以推荐一下吗?

答:小李啊,没想到你还挺讲究的嘛。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偶尔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还是可以的。但如果过分奢靡、贪图享乐,就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甚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这么严重!那怎么界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呢?

答:“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这样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者的要求。当然,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总之,党员应消费有度,不宜过分追求奢靡。


在寺庙里烧柱香算搞封建迷信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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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孙,最近啊我工作不顺、运气不好,准备周末到附近庙里烧柱香。听说那个庙很灵的,你有空的话,一起去吧?

答:老张,如果你说要烧柱香、转转运,我看还是算了。烧香拜佛、乞求神灵降雨、消灾、祛病、发财等迷信形式的活动,属于迷信活动。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可能受到党纪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问:那怎样区分迷信活动与参观游览寺庙等宗教场所呢?

答:宗教场所一般位于名山大川,党员干部正常参观游览上述风景名胜区,没有烧香拜佛、求神问道等封建迷信行为的,则不属于搞迷信活动。还有,对于文化、民族宗教等具有宗教管理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与宗教人员的交流接触,也不宜认定为搞迷信活动。


向领导自我推荐算跑官要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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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赵科长,听说最近要提拔一批中层干部,我准备向张书记推荐一下我自己,你看行不行啊?

答:我们党不禁止党员向组织反映个人意愿,党员干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途径、方式,向组织上反映个人意愿、推荐干部人选。因此,向领导自我推荐违规不违规,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即便是向领导自我推荐、表达个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严格自律,多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少从个人利益着眼,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决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问:那么跑官要官又怎么理解呢?

答:跑官要官是指一些党员干部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这个行为扰乱干部选拔任用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公信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存在此类行为的,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踏实干事,相信组织,不要迷信“潜规则”,去跑官要官,到头来只怕还要丢官。


上班迟到早退算违反工作纪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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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主任,上班迟到早退算违反工作纪律吗?

答: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关系到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重点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上下班迟到早退这些行为不在条例的规范之内,属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范畴。

问: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迟到早退不违纪呢?

答:那也不一定。能否按时上下班,关系到一个单位和干部的工作作风。偶尔出现这类问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下次再犯。但如果是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这就是工作作风问题。工作作风绝对不是小事,关乎党的形象、政府威信、事业成败。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就会像一堵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分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从这个意义上讲,上班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工作需要可以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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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主任,刚刚部署我们这个系统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往基层跑得多,可不可以找二级单位借用车辆来保障啊?

答:小李啊,这样绝对不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等。因此,党员干部不得以工作为名长期租用或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借用”为名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甚至以“借用”为名受贿。

问: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会受到什么处分啊?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办理因私护照私自去国外探亲是个人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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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赵,春节长假你准备去哪里?我女儿在国外留学几年没回来了,春节我打算去看看她,顺便来一趟“欧洲游”。

答:嗯,这个假期比较合适。那我还要提醒几句哦,“你向组织报告了吗”“你的护照交给组织保管了吗”。别忘了党纪党规里对咱们党员干部因私出国是有严格规定的。

问:可是我去国外探亲这不是属于个人隐私嘛,也需要一一向组织报告吗?

答: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是个人生活中的小事。按照规定,党员干部确需因私出国(境)需要申领出国(境)证件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已申领的,如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使用,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主动将证件上交所在单位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得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而且,领导干部在每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要如实填报,否则,就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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